保护知识产权 科技处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1-06-30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高等学校是产生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因此,高等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创造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科技创新和发展规划处近期将对学院名称、名称缩写、院标、徽标及其他标记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保护。下一步,科技创新和发展规划处还将推出多项举措加强学院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将通过开讲座、宣传栏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加大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宣传,引导师生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进一步强化全师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二是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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